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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628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0:14:10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2016〕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省属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政府急、企业疲”、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办组织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在全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三基、三化”成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在继续抓好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从企业和监管部门两方面,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着力解决“政府急、企业疲”、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在2016年内基本健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具体目标是:通过完善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和严格执法检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80%以上的一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推动全省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主要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要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从内容上看,包括企业安全制度、管理责任、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内容;从责任上看,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责任、企业(法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责任等方面。要把负有安全职责的责任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内容一一对应,并紧密结合在一起,着力构建“十项制度、一个能力”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执法检查,让制度管人管事。
 
      (一)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是生产经营的承载者,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问效制度,逐步形成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问责问效机制,强化安全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企业要建立班组班前会、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日常会议,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会议的召开,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各级安全例会要有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三)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要严格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节假日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四)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建立与当地安监部门对接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要建立自查、自纠、自报、自治机制,形成企业内部隐患治理闭合环路,要规范单位、车间、班组等层级事故隐患排查的次数、规模、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评估隐患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
 
      (五)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鼓励对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并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注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七)规范落实风险防控制度。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要建立本企业安全事故风险及其他风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评估,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八)规范落实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九)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完备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配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工程,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十)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十一)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并随着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有重大危险且没有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遇有险情,依照协议方案,能立即得到救援。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或与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各行业以及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能职责,加大行政执法频率和强度,严肃查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明确执法责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要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监管部门今年内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市、县两级执法检查结束后,省安委办也要按区域和行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县两级安排部署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要求,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工作方案,使用法定的执法文书,按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和职权,有效防范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新模式,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办法确定执法企业,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底线,是保证企业安全的基石。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行政处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上限处罚,绝不能姑息纵容、养痈为患。各市县在下半年要公开处理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告。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完成“两个活动”,即:一是举办 “学习班”活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进行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参训率、知晓率达到目标要求;二是开展企业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各级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各级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宣誓承诺,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第二阶段:工作落实阶段(11月底前)。组织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创建企业安全规范和自定标准,针对发现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等方式推广应用,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使所有企业都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三)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底前)。12月10日前,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12月31日前,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省安委会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各市(区)结合落实“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四严双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特别抓住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抓住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抓住长期不能解决的制度、资金等薄弱环节;抓住违法成本低、法不治众等难点问题,实施精准推进、重点突破。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查本年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 “一票否决”等挂钩。
 
      (三)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