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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432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4:03:05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办〔2016〕2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强化安全观念、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安全隐患为重点,通过专题活动、集中宣传等形式,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一)抓好四个重点内容的宣传
1. 抓好安全发展观念的深入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传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声音,广泛宣传阐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观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凝神聚气,形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 抓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继续深入企业宣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以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要求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内容,做好对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专家解读、政策宣传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各市(区)要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调研等时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要求;各企业要通过公司领导讲话、张贴安全责任图、竞赛等方式,重点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覆盖”内容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
4. 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通行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踩踏、职业病辨识和防治,烟花爆竹储存和燃放、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常识的宣传。
(二)开展好八项重点宣传活动
1. 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日,省上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各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对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
2. 开展“领导谈安全”活动。各市(区)主要领导要围绕宣传贯彻中、省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在省、市主流媒体刊登讲话,谈认识、谈体会。省上将统一在《陕西日报》开设专版“领导谈安全”,刊发各市(区)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在省安监局网站开设专栏,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评论和体会文章进行刊登。
3.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6月16日同时举办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与西安市安委办联合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省政府领导将出席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誓、安全生产万人签名、安全生产书画展示、安全文艺节目展演、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短片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 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 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6. 加强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突出社区、村镇、校园等重点,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黑暗烟热环境逃生、防火灭火、高空缓降逃生、地震避险、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外伤急救等自救、互救体验训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7. 开展“安全随手传”宣传活动。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传递迅速、趣味性强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用微信传递安全。通过编发安全知识常识、拍摄安全宣传活动图片等进行安全传播。各企业要动员组织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将给予奖励。
8. 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送视频、送法规、送图册、送读本”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以发资料、送挂图、将安全等方式,深入社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参与度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火灾或地震疏散逃生演练”、“安全漫画比赛”、“安全知识进学校”等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从小注重安全的良好习惯。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好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系列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的意识,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紧扣主题,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工作典型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要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省、市和企业自办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要建立“安全生产月”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考核,认真填写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请各市(区)、各部门明确一名“安全生产月”联络员,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信息发至省安委办邮箱。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4月29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报送省安委办。
省安委办邮箱:ajjzhc@shaanxi.gov.cn。
联系人:贾俊芳 联系电话:87298330。
联络员请加入“安全生产月信息群”(QQ群号:157406490)。
附件: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