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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2057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15:05:08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安委〔2016〕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筑牢红线意识,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依法治安,加强安全执法监管,大力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不断推行分级分类和差异化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积极拓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狠抓贯彻执行,研究出台《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省安委会将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责任要求,按照部门责任和权力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城市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深化“五级五覆盖”,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全年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并落实企业风险评估、等级划分和差异监管,加强事中管控;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深入分析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延伸到企业,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式管理,并大力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
 
    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强化滚动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或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尤其要加大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管网以及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力度;对发生责任事故,既要严格追查企业主体责任,更要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县、乡(镇)主体责任,并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严厉打击和治理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严格停产矿业、危化、冶金等企业的复产验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进企业安全基础提升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方面,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矿井,长期以建设为名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关闭;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坚决关闭整合在建矿井老系统;对大型骨干煤矿积极推进井下减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相邻煤矿放炮或超层越界开采,导致邻矿隔离密闭墙垮塌,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透水等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大对小化工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整顿关闭力度,强制企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非煤矿山方面,对安全无保障、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现已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的下大力气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烟花爆竹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力度,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只减少不增加,并进一步提升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落实强制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严把准入门槛。化工、矿山、民爆和烟花爆竹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行业,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得放行。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对浆砌石尾矿库、“头顶库”、无主库等,按照“一库一策”进行治理。
 
    全面启动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并作为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效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各部门要抓紧编制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逐步建立全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四、盯住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严格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十条硬措施,逐条对照并严格落实;持续加强高速公路隧道,尤其是特长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管理,采取禁止或限行的措施,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强化隧道安全管控;继续深入开展“营转非”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治理和报废拆解,严防非法营运;狠抓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制定年度改造治理计划,并优先解决旅游道路安全隐患。加快制定消防建设三年提升计划,狠抓人员密集场所、城镇消防安全,对消防部门已排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整改,严防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对安全距离不足和处在城市建成区的化工企业,各市、县(区)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搬迁工程,该搬迁居民的要逐户落实,并做好监测监控,严防事故;省级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和长输管道占压隐患,要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和要求,加大督办和治理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长输和集输管线服役时限过长以及存在问题的,要全面检测,严防发生泄漏事故。
 
    突出抓好矿山安全。煤矿要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对高瓦斯和煤矿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规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要着力抓好瓦斯、水、火和大面积冒顶等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发改、国土、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非煤矿山规划、开采、设立和地灾评估以及开采安全等环节中,把好关、尽好责,严防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深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粉尘、高毒物品等严重危害因素,抓住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现场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下力气遏制职业病危害。特种设备、民爆、建筑等行业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事故防范。
 
    五、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矿山、危化品生产重点县设立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专项预案;开展危险化学品情景模拟演练,举办事故模拟情景处置和媒体舆情应对专题培训班,加强矿山、危化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推动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加快修订我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为推进依法治安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高度重视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务区等安全监管功能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企业危险等级进行差异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高风险行业、重点企业看牢盯住,实施有效监管。要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应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让安全生产、关爱生命、敬畏法纪的观念蔚然成风。
 
    七、精心编制“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三个陕西”建设任务,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项目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