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全省第二轮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432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3:43:27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全省第二轮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全省第二轮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2015〕96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7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级安全生产督导抽查组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2015〕15号)安排,现将第二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成立9个行业督导组和10个市县督导组。从11月12日至12月20日,对有关行业和市县进行督导检查。
行业督导组:(11月12日至11月30日)
第一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烟花爆竹领域;
第二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督查非煤矿山领域;
第三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督查粉尘涉爆领域;
第四组:省煤管局负责,重点督查煤矿领域;
第五组:省住建厅负责,重点督查建筑施工领域;
第六组:省质监局负责,重点督查特种设备领域;
第七组:省公安厅负责,重点督查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领域;
第八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重点督查交通运输领域;
第九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督查工贸行业领域。
市县督导组:(12月1日至12月20日)
第一组:省发改委牵头,省煤管局参加,督查榆林市;
第二组:省工信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督查延安市;
第三组:省司法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督查铜川市;
第四组:省水利厅牵头,省气象局参加,督查汉中市;
第五组:省教育厅牵头,省环保厅参加,督查安康市;
第六组:省商务厅牵头,省国防科工办参加,督查西安市;
第七组:省工商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督查商洛市;
第八组:省旅游局牵头,省质监局参加,督查宝鸡市;
第九组:省林业厅牵头,省农业厅参加,督查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第十组:省总工会牵头,陕西煤监局参加,督查渭南市、韩城市。
二、督查检查重点
在全面落实第一轮督查检查内容的基础上,本轮重点督查检查以下方面:
煤矿领域:重点检查韩城、铜川、彬长、黄陵矿区的26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配备防护用品、定期检验检测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地下矿山建立通风系统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施机械铲装作业与机械二次破碎情况;尾矿库按设计排放,安全距离内是否有居民及重要设施,应急预案及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油气生产现场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井控管理制度落实,井控装置试压、使用管理情况,钻井液、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等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严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咸阳“5·15”道路交通事故后,各市、县对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在道路交通领域一系列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今年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212处事故多发路段及省级督办的10大危险路段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摸底,督促加快治理,确保按时销号;检查“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管控,以及应对冬季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道路应急处置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基坑防护及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及作业场所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保温、防冻、防滑、防中毒等措施落实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大风、大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私自改变工房用途、无证非法生产、超规格、超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以及零售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排查以下六种情形: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突出对人员密集的医院、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和气瓶充装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道、浴池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加大对城市住宅小区取暖自备锅炉安全用情况进行检查。
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检查各市(区)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建档情况;检查有关企业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粉尘防爆企业在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治理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密闭设备、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水利管网、工程电力、通讯管道井(沟)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摸清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和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督查检查责任。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关键,持续开展“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级各类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定期报告治理工作进展。
(二)突出重点。市县督导组要在第一轮督查县(区)之外,重点选1-2个县(区)进行抽查,全面了解督查地区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督导组在开展本轮重点督查之外,还要加强对上轮发现问题的“回头看”,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要重点督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市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加快完成,落实挂牌销号。
(三)强化整改。要认真落实“四轮循查、四重清单”要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填写督查清单,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整改意见明确,问题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签字确认,加强跟踪督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零容忍”,对问题严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坚决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格问责。对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进展迟缓的要进行约谈、通报;问题突出的,要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按上限处理。
各督导抽查组于12月20日前将督查工作总结和督查清单汇总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安委会将择机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