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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协会转发安责险专业委员会 《关于在协会会员单位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文件 阅读次数:1825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0:02:05
陕安协发〔2019〕28号
各会员单位:现将协会安责险专业委员会《关于在协会会员单位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安责险专业委员会《关于在协会会员单位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在协会会员单位企业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策引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在协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专委会指导下,通过试点建立全省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力争2019年底,在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底实现相关行业全覆盖。
三、试点范围、时间、资格和组织机构
(一)试点范围 在全省安全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行时间 自2019年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
(三)承保人试点资格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方式,由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招投标方式,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参与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试点工作的承保人资格。
(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在全省安协安责险专委会统一框架下,建立由保险机构安全评估单位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安全技术服务企业组成的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成立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 按照专业化、透明化原则,成立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和获得试点资格的承保人共同组成。运营服务中心在安责险专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协助开发保险产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并对承保理赔、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等任务。
试点期间,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既满足企业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适当划分获得试点资格承保人的服务区域,但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家承保人提供试点工作承保服务,参保企业也可自愿选择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四、安责险产品
(一)保险责任 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二)保险期限 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企业应在保险合同届满前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险条款和费率 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责险的基准指导费率和浮动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试点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3月底前) 由协会安责险专委会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利用多渠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推广和有关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向企业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增强投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逐步推进(2019年6月) 安责险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保险方案,确立保险中介共保体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试点承保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展业、全面做好承保工作。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评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认真总结,积极推进(2020年上半年) 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省安委会和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做好进一步推广工作。通过政府支持、政策驱动、市场引导,逐步在全省各个行业或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助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六、 保障措施
(一)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承担试点资格的承保人应按不少于保费总额的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或转存,具体提取比例可根据试点进展情况、费率总体水平确定和调整。同时,承保人在投保企业的每个保险周期内,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事故隐患治理的书面建议,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报当地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投保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可上浮下一年度保险费率。鼓励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在协会安责险专委会的指导下,为承保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立和完善费率调节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参保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2、参保企业被评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3、参保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被树为省、市、县级“双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4、 参保企业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5、参保企业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上述费率调整累计降幅不得超过30%。各承保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
(三)健全承保理赔服务机制 承保人应积极开拓安责险业务,对应参保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不得拒绝试点范围内任何企业投保。要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承保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建立小额案件及重大案件快赔预付快付理赔服务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参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保人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并根据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或政府安委办公室)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政府关于事故调查组成立的相关资料,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偿,并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开发建设省安责险信息系统,由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投保企业按照各自权限可以查阅相关信息,承保人应与省安责险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对接,办理企业投保业务时,按照信息系统有关规定要求完整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安全要素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五)及时宣传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专委会加强对试点工作意见及相关政策宣传,扩大安责险的试点影响,形成良好的安责险工作推进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宣传推广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安责险专业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