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所属分类:标准化 阅读次数:4701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8:44:12
陕安协发〔2014〕2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全体会员单位中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
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在各单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和做法。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扩大到顶层,发展到中间层,深入到基层的车间、班组,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举办专题讲座,强化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确各自职责,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各会员单位要制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门人员,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促指导。各会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网站宣传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要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