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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须具备5项条件

所属分类:标准化     阅读次数:1700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09:53:12

       原标题: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须具备5项条件


       近日,记者从省煤管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该局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执行,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5项基本条件,其中有任何一条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这些条件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法人代表、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不存在《评分办法》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地方煤矿同时要建立法人代表、矿长承诺不超层越界开采制度),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和奖惩兑现。(记者 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