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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591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10:10:26

  2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省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为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群众可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严重失实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群众举报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网址为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nsafety.gov.cn)和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http://1.85.55.125/sy/initPlatform.action)。
 
  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省安监局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予以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
 
  安全生产举报提倡实名,以便发放奖金时联系,省安监局会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