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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442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16:13:18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2015〕13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2015年上半年,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共同努力下,全省非煤矿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是积极开展了专家会诊监管的尝试。一方面是组织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地区专家会诊式互查互检。基本达到了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交流安全监管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专家行活动。延安市聘请专家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凤县、潼关县、洛南县分别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进行专家会诊;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下属矿山企业进行专家会诊等活动。落实了“专家、中介机构查隐患,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严格执法促落实”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开展专家会诊监管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铁拳执法”行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了“铁拳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三是强化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通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矿产资源整合重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工作,推动了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据统计,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凤县、潼关、洛南三个重点县事故起数较前五年平均数分别减少47.4%、9%、56.5%,死亡人数分别减少60%、46.3%、52%。四是整顿关闭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各地关闭矿山51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6%。
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据统计,1-6月,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亡人事故6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3起,下降33%,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下降30%。
2015年时间过半,但任务仍很艰巨,尤其是7月16日-17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视频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不懈努力。为切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现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一、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张贴《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求。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要尽快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把督促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纳入下半年执法计划,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三项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三项监管”工作纳入下半年重点工作。
在专家会诊监管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对网格内的企业实施专家会诊监管。为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家会诊监管,省局决定在落实一级监管网格企业安全监管基础上,将省级专家会诊范围延伸至部分中、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局监管一处与设区市安监局商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监管网格内监管的企业逐一实施专家会诊(省局已确定会诊对象的除外)。
在微信助力监管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微信助力监管”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非煤矿山相关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以及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加入微信群,确保覆盖人员到位。要把微信助力监管作为转变作风、服务企业、监督政府、共筑安全的重要工具,真正发挥微信平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在风险分级监管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的要求,及时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对填报的信息严格进行逐级逐项审核,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真实有效。要指导督促企业树立基于风险预控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结合企业安全精细化管理与过程控制等活动,深入排查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并按风险等级分级监管。
三、继续深化“双十条”,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省局《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的通知》要求,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落实“双十条”有关规定为重点,认真开展谈心对话活动。要对谈心对话活动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尽快解决。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各地要结合全省矿山实际和历年事故情况,督导地下矿山不断强化通风管理,遏制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继续落实露天矿山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要求,加强边坡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要立即淘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目录内或无矿用标志的载人提升设备;尽快淘汰非阻燃风筒和电缆、电线;按规定期限和标准彻底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要严格坚持尾矿库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尾矿库坚决不予审批;要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头顶库”整改治理工作,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要督促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按照批准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加快项目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地要按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落实乡(镇)村两级责任,健全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矿山(尾矿库),要督促企业于10月底前,在矿山(尾矿库)明显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示牌载明的样式见附件1、2、3)。对已设立公示牌的,明确由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生产建设活动;对未设立公示牌非法建设或生产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取缔。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广泛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增强打非治违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始终对非法违法生产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铁拳行动等打非治违成果,建立打非治违跟踪督办制度,形成打非治违闭环管理模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或停产整改。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矿山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严格标准突破难点,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2015年是整顿关闭工作收尾年,各地在各地政府领导下取得了较好成绩。截止2015年6月,我省共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958座,已完成总任务的96%。其中,西安、宝鸡、渭南、安康、商洛、延安、铜川、韩城市已完成下达关闭任务。但各地工作进展并不平衡,目前,咸阳完成任务的76.2%、榆林完成任务的84.1%、汉中市完成任务的84.8%。以上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小矿山有序退出,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2年至2015年整顿关闭任务。对已关闭的矿山各地要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全面完成重点县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15年下半年对我省潼关、凤县、洛南3个重点县攻坚克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县将退出重点县名单。以上三个重点县所在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重点县攻坚克难各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一次预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重点县一次通过总局验收。汉中市、商洛市安全监管局应分别加强对略阳、柞水两个新增重点县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重点县按照上报的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三是扎实推进过程化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各地各企业集团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与过程控制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红线”,深化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辨识防控工作,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基本框架和基本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和装备管理。四方金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煎茶岭镍业有限公司、西北有色二里河铅锌矿、太白金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等省局试点单位在10月底以前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公示牌(样式)
2. 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示牌(样式)
3. 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牌(样式)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