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357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4:34:32
陕安委办明电〔2020〕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月8日专题会和《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疫情防控期间和全省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有复产复工计划的企业印发提示,督促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按照《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二是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复产复工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三是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是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是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六是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七是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八是必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审批制度。国有煤矿复产复工由煤矿上级公司全面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并经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地方煤矿复产复工报直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工矿商贸企业停产停工不足6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停产停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前应报告属地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复工要经过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其它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执行。九是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煤矿企业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2019年煤矿安全大整治九类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
各市(区)安委会要严格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煤矿、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根据各企业申报的复产复工申请,制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计划,严格落实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求,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明确限期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并主动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要求。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复产复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工作拖沓、验收不及时影响企业复产复工的,要依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决不能降低安全标准。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一对一帮扶、上门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及时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复产复工中的问题和困难。省安委办要成立煤矿、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综合等4个指导服务组,由省应急厅厅级领导牵头,加大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复产复工服务指导。省级住建、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军民融合、水利、能源、自然资源、商务、教育、旅游、国资委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成立工作组开展复产复工服务指导。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治物资生产、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落实“一厂一策”要求,组成“一对一”工作组,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复产复工条件不达标企业,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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