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府文件 阅读次数:1426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6:19:25
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64号),对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二阶段督查工作进行安排。
《通知》指出,第二阶段督查对象为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各市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杨凌、韩城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落实。
《通知》明确,重点督查6个方面内容。一是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查省安委会督查组第一阶段和各市区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三是事故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区落实中、省相关会议要求,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情况。四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对2018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漏报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是否进行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五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对照三项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逐项督查落实。六是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督查各级政府、部门有没有着眼长远发展,出台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安全科技运用等。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市区,要责令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发现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以及存在假整改、假停产、假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市县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督查组要对三项攻坚活动开展不得力、问题整改不得力、监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