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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1081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1:59:43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高乐 马昭 实习生赵亚玲)10月11日,我市9部门联合召开西安市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11月1日起,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
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远超1万台 1台排放尾气相当于50辆小汽车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博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排放量大,在一个地方持续排放时间长。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北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为10万台左右,其中约70%为第三阶段以下标准的设备。
由于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登记注册、年检报废等法规要求,机械设备使用年限普遍较长。像挖掘机、吊车、压路机……这些在施工中广泛使用的工程机械其实是巨大的污染源,据测算,一台国Ι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Ⅴ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另据环保部大气司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与同期的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相当。
“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市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共11694台,其中,工程机械1968台,农用机械9726台。”李博告诉记者,但实际数量远远不止这么多,大量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机场地勤设备和发电机组等没有申报,且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期处于监管之外,排气污染的实际状况无从掌握。面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进一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准入门槛,已迫在眉睫。
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 不得进入我市
据了解,11月1日起,我市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对从源头上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意义重大。市公安局对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柴油机的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等需要悬挂车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市环保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对非免检新车开展环保检验的同时,须查验受检车辆的环保随车清单,并在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信息公开内容。对不符合环保信息公开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环保检验。
我市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11月1日起,市民在购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时,须对照标准购买,并向销售企业索取所购车辆环保随身清单,可以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网、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环保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所购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 编辑:雷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