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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陕西省开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998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0:47:28

       日前,省安委办下发通知,将于8月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督查重点内容、总体要求参照陕安委〔2017〕13号文件精神明确的内容。
 
       此次检查形式: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分别成立10个综合督查组和若干个专项检查组。
 
       综合督查由省安委办成立10个综合督查组,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对各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专项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产煤地区和矿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各成立最少2个专项检查组,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桥梁隧道、消防和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
 
       二、时间安排
 
       8月上旬至9月底、10月两个时段
 
       综合督查组8月上旬至9月底对各市(区)开展综合督查,10月份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
 
       8、9、10月三个时段
 
       专项检查组采取实地督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工贸等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要求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督查检查组带队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检查走过程、图形式。要把检查、督查过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的过程,做到走到、问到、看到、查到,尤其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平时监管不放心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二)强化检查力度。督查检查组,要带着专家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强化现场执法措施;要带着媒体查,公开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确保大检查工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
 
       (三)狠抓隐患整治。各检查、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要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对省级挂牌督办的20项重大隐患整治进度进行检查,督促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综合督查组于8月10日前将督查方案报省安委办,检查期间每周至少向省安委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检查组每日18时前报送督查检查情况。省安委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报告大检查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反映;对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要公开曝光。
 
       (五)形成专题报告。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形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并附带图像印证资料。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50%以上篇幅。各组于10月25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安委办汇总。
 
       (六)严守八项规定。大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检查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纪律规定。
 
      (供稿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