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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监管 构筑网络化安全监管体系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1005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17:20:21

     3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市场最渴望公平竞争环境,政府转变职能就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向安全监管。宏观部门不仅要会审批,到更要学会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监管,构筑网络化安全监管体系,筑牢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运行。健全完善安委会组织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到位五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努力实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依法明确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具体要件,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和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法治审核,探索推进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深化生产安全领域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明查暗访抽查执法制度,加大对高危企业、重大隐患挂牌企业、发生事故企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采取函告警示、行政约谈、诚信企业与黑名单制度、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三是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财政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满足安监机构日常工作支出、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支出;落实县、乡镇(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落实村(居)信息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通过人员交流、岗位调整和专项培训, 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健全完善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痕迹化、可溯化。建立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应用政府扶持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认真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运用法治、行政、技术等手段,在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有计划的开展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危化品、交通运输、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企业、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个人进行惩戒约束。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改革,引导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保障,创新丰富安全服务供给方式和内容。全面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