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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1417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3:28:02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张斌峰 通讯员 罗青峰)9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陕西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省安委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的职责职能,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职责,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增强综合监管效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行业准入、实施激励约束、保障安全生产,切实做到行业监管与安全监管相统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地方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
 
      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坚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会诊,开展检查督查,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考核奖惩,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受政府委派依法开展事故查处。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督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工作协调指导,完善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严格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优秀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中加大扣分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