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境外安全管理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1440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14:21:46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随着我省“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派出人员逐步增加,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走出去”企业面临十分严峻的境外安全风险。加强境外安全管理是“走出去”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权益和人员安全的必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包括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援外企业等)要充分认识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应对境外安全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
二、完善境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境外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国内主体(以下简称国内主体)应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单位)应加强一线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视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强化境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大境外安全管理投入。国内主体应设立境外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境外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境外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器材设施,切实做好境外安全工作。
(一)加大境外安全管理投入。国内主体应设立境外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境外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境外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器材设施,切实做好境外安全工作。
(二)完善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国内主体应建立境外安全预警监控体系,从前期评估、项目管理到现场实施,逐级监控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必要时要求境外单位暂停作业。境外单位应加强与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
(三)加强境外安全培训。国内主体应建立健全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外派和驻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境外单位要定期开展员工(含当地雇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及时改进安全措施,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妥善处置境外安全突发事件
境外安全事件发生后,境外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主体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阻止救援,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在我驻当地使(领)馆指导下,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配合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五、更新完善境外安全联络及信息体系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建立完善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境外安全工作。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请各企业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最新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具体格式及报送方式见附件1)。
为向企业更有效地提供境外安全等信息服务,现拟对我省“走出去”企业信息服务需求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调查问卷报省商务厅(具体内容及报送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解娟
电 话:029-87291575
传 真:029-872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