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 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文件 阅读次数:1411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5:31:42
陕应安协〔2022〕7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安协标文办[2022]1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中安协标文办[2022]18号)精神,为了持续推进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标准
(一)省级示范企业依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自主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
(二)2018年命名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按照中安协标文办[2022]18号文件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三)申报、复审材料:
1、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按照中安协标文办[2022]17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复审国家级示范企业按照中安协标文办[2022]18号文件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按照申报及复审材料要求自主申请(不以企业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无事故证明(咸阳、铜川、榆林、安康辖区煤矿企业可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中央企业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应急安全协会秘书处 (纸质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U盘储存)。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0日。
三、审核时间安排
7月21至7月30日省应急安全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及复审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相关推荐意见,统一上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考评审定命名。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下一步需要改进、创新的目标,通过总结自身建设的亮点与不足,找准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方向,促进建设工作向更高标准推进。
(二)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把质量关。要依照《评价标准》,认真审核,严格要求,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真正发挥示范作用。
(三)注重时效,按时上报。
联系人:孟 华029-87222913
包仕凯029-87222918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十一道巷6号503室
电子邮箱:sxpaws@163.com
附件: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自评表
2.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自评表
3. 2018年复审企业名单
(注:附件及相关评审标准在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snsafety.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2022年5月27日
2018年复审企业名单
陕西省红石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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