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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文件 阅读次数:2653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44:00
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应安协发〔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有部分单位咨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等问题,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定范围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等级评定范围,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不得超范围评定。
二、关于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条件
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条件,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19〕79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88号)执行。各评审单位要依据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执业,不得跨界和超范围开展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
三、关于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队伍建设
(一)评审人员条件及数量,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第十一条执行。
(二)评审人员专业能力配备。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规定,从事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采油、储运、通风、地质、水工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设备、仪表、防腐、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以及化工工艺、化工机械、油气储运、安全、电气各2名及以上;从事金属冶炼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机械、电气、冶金、有色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请各评审单位认真填写《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资格。所有评审人员须持有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员证书》或者《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证书》。2021年3月22日前取得、在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一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评审人员证书,需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 ),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陕西应急安全协会秘书处508室(联系人:张强,电话:029-68237805)。
(四)评审人员岗位变动报备。评审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需办理服务单位变更手续的,需填写《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3),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在新单位从事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五)评审人员从业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评审人员严禁跨界从业;评审专家只能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和证书归属的单位担任专家。
附件1、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
附件2、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人员登记表
附件3、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申请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6月29日
近期,有部分单位咨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等问题,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定范围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等级评定范围,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不得超范围评定。
二、关于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条件
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条件,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19〕79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88号)执行。各评审单位要依据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执业,不得跨界和超范围开展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
三、关于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队伍建设
(一)评审人员条件及数量,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第十一条执行。
(二)评审人员专业能力配备。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规定,从事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采油、储运、通风、地质、水工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设备、仪表、防腐、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以及化工工艺、化工机械、油气储运、安全、电气各2名及以上;从事金属冶炼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须配备安全、机械、电气、冶金、有色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请各评审单位认真填写《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资格。所有评审人员须持有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员证书》或者《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证书》。2021年3月22日前取得、在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一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评审人员证书,需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 ),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陕西应急安全协会秘书处508室(联系人:张强,电话:029-68237805)。
(四)评审人员岗位变动报备。评审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需办理服务单位变更手续的,需填写《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3),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在新单位从事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五)评审人员从业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评审人员严禁跨界从业;评审专家只能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和证书归属的单位担任专家。
附件1、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
附件2、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人员登记表
附件3、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申请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