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安全文化 阅读次数:1699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5:39:12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陕安监〔2013〕62号
各设区市及韩城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6月在全省各市(区)、各行业、企业同时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全面宣传省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近期密集出台的《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和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30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9日(星期日)。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全省性的活动。
1、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开展好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文化进社区活动。
一是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5月31日)。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安排,届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领导观看“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并组织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是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2013年全省第十二个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与西安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联合在西安市大雁塔举办,集中省、市40余家单位联合开展,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三是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启动仪式”,省上有关领导将出席活动并就“安全文化进社区”做重要讲话,以此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是省市有关单位于咨询日当天在大雁塔广场摆放安全知识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安排懂业务的人员接受现场观众咨询,以多种宣传形式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
2、以煤矿安全、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安全文化创建等为主要内容,抓好“四个专题”的宣传。
一是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宣传活动。在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多层次、多渠道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宣传活动。在人流量较大的活动场所向过往群众宣读《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发放印有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宣传资料,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三是开展应急救援专题活动。在榆林市组织开展“陕西省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启动市、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各自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四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省政府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和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示范县创建等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以“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为主线,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
3、以推进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社区创建为目的,开展全省安全文化示范县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表彰。省上将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示范县的单位进行评审,对符合安全文化各项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进行授牌。
(二)区域性的活动。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着重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动员企业、社区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参与安全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按照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提早谋划本市(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发挥各相关单位宣传优势。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资源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运用好“安全生产咨询日”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以取得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各类企业要充分发挥自建电视台、自办报刊的作用,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三)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
请各市(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20日前和7月3日前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
全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电话:029-87298330
传真:029-87292823
地址:陕西省新城省政府前大楼7楼省安全监管局(邮编:710006)